美國反警暴示威槍殺案 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

美國威斯康星州一名青年去年8月參與反警暴示威期間開槍,造成2死1傷,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所有罪名不成立。

18歲被告里滕豪斯在庭上作供時表示,自己是在遇襲後出於自衛而開槍。陪審團商議超過3日後,一致裁定他一級謀殺、謀殺未遂等五項罪名不成立。他在宣判後當庭獲釋。

法院外有人慶祝,亦有人表現憤怒,持不同觀點的人偶爾口角。案中死者親屬發聲明表示感到心碎,指判決傳遞了令人無法接受的信息,持槍的平民可以出現在任何城市煽動暴力。

美國總統拜登支持陪審團的決定,敦促民眾和平表達意見,又指民主不允許暴力和破壞財產。